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

第四十条

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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