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 第四十二条 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 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运输结构,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鼓励和支持铁路、水路运输,完善综合运输网络,提高运输组织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