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

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减污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限制发展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行业,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属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应当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为核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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