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二十三条 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管网和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施。新建项目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设计和施工,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工业污水或者生活污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