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二十五条
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制定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保障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二)负责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管理水生生物的引进和放生活动;
(三)负责制订并实施水产养殖计划,确定水产养殖容量和种类,推行健康清洁的水产养殖;
(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制定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保障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二)负责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管理水生生物的引进和放生活动;
(三)负责制订并实施水产养殖计划,确定水产养殖容量和种类,推行健康清洁的水产养殖;
(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