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

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 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调阅有关资料,依法查封、扣押相关证据,约见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