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十二条

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十二条 根据城乡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水源的需要,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适时调整水功能区划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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