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十条

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十条 白河水系干流按照水体功能划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用水区、排污控制区、过渡区、保留区和缓冲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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