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十八条 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十八条 在干流、主要支流两岸和水库、湖泊兴利水位线外各二千米范围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