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第六条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便利公章刻制经营者备案,并应当向备案的公章刻制经营者免费提供或者协助其安装公章刻制信息备案系统软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