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便利措施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便利措施 第三十九条 示范区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形成区内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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