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便利措施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便利措施 第四十条 推进创新两岸人员往来管理机制,促进实施更加便捷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提高两岸人员往来的效率,建设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的通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