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便利措施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便利措施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推行电子验放、自助通关等便利化通关模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