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便利措施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便利措施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推行电子验放、自助通关等便利化通关模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