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七条 在示范区内实行企业和劳动者集体协商机制,平等协商解决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争议纠纷等有关事项。健全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