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