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便利措施

第四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便利措施 第四十五条 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可以在示范区申请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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