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便利措施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便利措施 第四十六条 取得台湾地区保险精算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示范区从业,可以按照规定担任总精算师或者精算责任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