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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