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价格调控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价格调控 第三十七条 对少数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因执行政府定价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相应补贴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补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