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价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价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在零售和最终服务环节,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作出价格或者带有价值内容表示的,必须真实、明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