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价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价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乱用或者滥用成本价、出厂价、批发价、调拨价、平价等价格术语,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