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价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价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必须质价、量价相符,禁止变相提价、强买强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