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价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价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用事业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非法垄断价格或者强行服务收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