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包括除工资、利率、汇价、证券及期货价格以外的各种价格。 服务价格包括经营性服务收费、事业性收费,以及行政性收费的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