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价格管理应当以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在政府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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