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价格管理应当以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在政府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