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二十一条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牵头指导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督促有关部门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对公布的清单和办事指南实施动态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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