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数字赋能为牵引,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