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公开交易目录、规则、程序、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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