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金融机构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金融机构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在辖区内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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