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金融市场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金融市场 第十四条 推动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支持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