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土地利用优化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土地利用优化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与政策引导,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融合、人口与产业集聚相协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区域协同协调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