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存量土地盘活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存量土地盘活 第十九条 位于工业用地控制线外且不在成片改造区范围内的旧工业用地,以及旧物流仓储用地,可以申请政府收储,也可以依照规定申请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的,应当符合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规划和要求,可以变更土地用途或者临时变更建筑功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