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存量土地盘活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存量土地盘活 第十五条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存量土地核查认定成果组织编制专项改造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专项改造规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结合片区规划一并编制。专项改造规划中应当明确划定成片改造区,并划定试点片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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