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存量土地盘活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存量土地盘活 第十六条 编制或者修改专项改造规划应当坚持节约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二)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四)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