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机制建设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机制建设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文明教育宣导和表彰奖励制度,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鼓励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服务品牌等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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