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文明促进工作需要,确定需要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其他不文明行为,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适用本规定相关规定。 保障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