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 第四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 第四十七条 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从重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