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科布局和科研选题自主权,支持其自主布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支持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融合发展,提高企业研发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