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进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通过资金扶持、用地保障、政府项目承担、人才引进、投融资服务等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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