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第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途径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