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第二十七条 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为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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