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第二十九条 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联、有关协会商会等团体,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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