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 实体平台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事务办理指引等服务。 实体平台可以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专业调解等服务,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