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公园中的亭、廊、榭等园林建筑的建设方案,由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后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