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禁止在公园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对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 未经批准,禁止改变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