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禁止在公园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对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 未经批准,禁止改变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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