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辅警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阻碍辅警依法履职或者对辅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