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权利义务和职业保障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权利义务和职业保障 第三十三条 辅警在履职中成绩突出或者有重大贡献的,公安机关参照人民警察奖励制度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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