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权利义务和职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权利义务和职业保障 第三十一条 辅警实行层级晋升制度,市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各层级辅警额度,做好辅警的层级评定和升降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