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