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历史风貌的保护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公众参与、分类管理、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持续性,保持居民生活的延续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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